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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扒窃1元钱也可入刑 宜昌一扒手被判拘役5个月

发表于2012-07-13

宜昌一男子扒窃了一元钱后,被当场抓获。7月11日,因犯盗窃罪,该男子李某被西陵区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1000元。

今年30岁的李某,在2010年3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但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在宜昌市区闲逛时,他看见小偷用镊子“扒窃”,故而学会了这一犯案“技巧”,得手几次之后,尝到了来钱快的“甜头”,于是一发不可收拾。

今年2月24日,李某在民主路菜市场闲逛时,看见一位女士买完菜一直用手护着上衣口袋,他于是起了贼心,一直尾随。他得手后发现只有一元钱,就在他因嫌钱少准备将钱放回受害人的口袋时,被当场人赃俱获。

此案宣判后,办案法官12日介绍说,根据2011年5月起适用的新的相关司法解释,扒窃不再以金额论处,而是一律涉嫌犯罪,所以李某扒窃1元也可入刑。

发表于2012-07-13
何必呢,1元真是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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