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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品房准售房源要一次性全公开——这个是针对宜化新天地的吧

发表于2013-05-13

最近在报纸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说商品房准售房源要一次性全公开,我市规范商品房预售 实际销售均价必须明示。感觉这个是针对宜化新天地事件的呢

来看一下新闻内容

5月10日,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并违规收取预订性质费用的情况,市住建委和市房管局联合下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的通知》。
  根据通知,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提前或内部认购等形式向购房意向人收取认购金或诚意金。商品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发布销售广告、组织购房意向人进行选房认购活动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当期商品房的实际销售均价,不得以“xx价起”的表述;开发企业要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房;选房认购活动实施前,应将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备案在选房活动中,参加选房的意向人不得超过预售许可证核准的可售房屋套数,在规定人数以内,可以以摇号、抽签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购房意向人的选房顺序。
  实行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其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营代理机构违反通知规定的,房管部门将暂停其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责令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市住建委计入其诚信档案。

似乎字字句句都是针对宜化新天地啊。

估计这次事情闹的确实有点大啊,不过这样的解决的方式没有什么意义,不处罚到位永远也不能真正的维护购房者的权利,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多么?比如不封顶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宜昌有多少楼盘照做了?所以这个只是做一下表面功夫,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一天不实实在在的处罚,永远都只是纸上谈兵。

发表于2013-05-13

哎,扯鸡巴蛋!   

发表于2013-05-13

针对性很强

发表于2013-05-13
乌拉多多里,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商品房准售房源要一次性全公开——这个是针对宜化新天地的吧”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3-05-13
引用:无心睡眠_qq 在2013-05-13 12:06:26写道:原帖
针对性很强

 确实,估计让上面也不好办了

发表于2013-05-13


发表于2013-05-14

我看就是

发表于2013-05-14

有JB用,上当的还不是上当,做些表面工作由球用,要实在点的,针对违规的企业严惩,宜化赔偿准业主的损失


发表于2013-05-28

还好,现在宜昌的楼盘都收敛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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