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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卖房征20%税对宜昌二手房交易冲击巨大

发表于2013-03-07

国务院厅近日发出通知,对出售自有住房应征收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详见本报昨日14版)。对此,宜昌诸多房产中介公司议论纷纷,不少置业顾问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政一旦严格实施,对二手房交易影响巨大,且不排除税费会转嫁到买房者身上。

位于隆康路的晓通房地产公司置业顾问王先生告诉记者,在目前的宜昌房产交易中,二手房交易主要征收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其中,出售已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是免征个税的。针对未满5年的和已满5年多套的才要交纳差额部分的20%的个人所得税。而新政中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王先生说,新政中没有明确“自有住房”究竟有无购买年限规定和套数规定,就让人生出很多疑问。

一马路顺道地产置业顾问刘女士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如果一个商品房,房东当年以30万买房,现在以50万卖房为例,若按差价20万征税,税额将高达4万元。而若把房改房也包含在内,税额就更吓人了。比方说一个房东当年买房改房的价格是3万,现在卖价30万,若按差价27万征税,税额将高达5.4万。

隆康路同辉房屋经纪的置业顾问胡女士对记者说,此消息出台后,预计会有卖房者抢在宜昌新政出台实施前积极卖房,抢先过户。不过,从长远来看,卖方有可能将高额的二手房税费转嫁给买方,这样就会带来宜昌二手房的交易萎缩,但房价走势目前还不好预测。

胜利一路百尚居置业的王经理对二手房交易的趋势仍持乐观态度,他认为目前公布的新政中未明确适用范围,觉得不一定会“一刀切”,他乐观预测具体政策可能会根据房屋的不同性质来区别税收政策。

发表于2013-03-07

不予评论,基本属于瞎搞,不能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

发表于2013-03-07

是的

发表于2013-03-07

税收如此之高,情愿房子烂在手里不出手交易的恐怕会不在少数。

发表于2013-03-07

终于明白了不久前为什么北京的房姐房哥开始抛售房子了,我还以为他们是怕反腐的力度呢。

发表于2013-03-07

“出售已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是免征个税的。针对未满5年的和已满5年多套的才要交纳差额部分的20%的个人所得税。”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很好,打击!

发表于2013-03-07

下一步再收超过部分的房产税,不怕的不卖房,百姓好安居乐业。

发表于2013-03-07

国家收税真是算无遗策啊......

发表于2013-03-07

瘟时代十年九调,越调越高,中国股市熊冠全球。瘟时代即将结束,一个新时代就要开始,吾皇完税,完税,完完税!

发表于2013-03-07

税收政策调整,从消费税为主调整到直接税为主的方式对普通百姓是有利的。参见发达国家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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