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同志们!签完合同就赶紧把预告登记办了
- 发表于2014-02-26
预告登记实在哪个单位办啊?
- 发表于2014-02-26
我也听说了
签完合同我就去吧预告登记办了
不过我还没查列 你那个是在哪里查啊
- 发表于2014-02-26
我没办!
他要敢再卖给其他人
就退钱给我
- 发表于2014-02-26
不都是跟贷款一起办的么 不用捉急
- 发表于2014-02-26
新房不会一房多卖吧 不然好坑爹啊
二手房的我倒是听说过有人被坑过
- 发表于2014-02-26
早点办了早点下贷款 早点还款 不是很好么
- 发表于2014-02-26
合同不是有法律效力么。。。一房多卖 不用负法律责任的么?
- 发表于2014-02-26
变着法的坑爹
签合同都不起作用了
这都什么世道
- 发表于2014-02-26
你们贷款都办下来了么
最近看到大家都在纠结预告登记的事情。
有的说预告登记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早点办好一些,早办也会早点放贷。
有的说越晚办理越好。签完合同就不管了,等办贷款的时候再一起办预告登记。
这些天在网上了解了一下预告登记,才晓得果断要早办啊!!!同志们。早办啊。办预告登记,相当于给自己将来拿到房屋产权加把“安全锁”。
现在很多房子都会“一房多卖”。简单来说,如果你签了合同,没有去办预告登记,这个房子就不会是“售出”状态,那么这套房子就可以再交易。市场上在售的商品房大多数是期房,从合同备案完毕到最终交房,一般需要1至2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在当前楼市调控严厉背景下,开发商资金链普遍紧张,为谋求更多资金而“一房多卖”可能性依然存在。
还有一个现实的案例,卖家程女士与第一个买家钟先生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钟先生于两个月后一次性支付程女士52万元房款,程女士同时间将住宅钥匙交给钟先生,合同上约定双方的违约金为3万元。此后,钟先生按约定向程女士支付房款时,程女士却一再推托。原来,程女士已经在次月将房屋以6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某,并在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于是,钟先生将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支付违约金。法院判决程女士向钟先生支付违约金3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所以现在即便签了合同,也不代表房子就属于你了。。哎,水太深。签完合同,切记赶紧把预告登记办了。预告登记也不是办完就不闻不问了,一定要记得在网上查看一下自己办理成功没有!多长个心眼总不会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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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指购房人签了预售合同,为了保障买方权益,以防一房两卖,
意义:告诉别人,这房子,某人已经先买下了。
登记申请人是开发商和购房人。
粉色--“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是指购房人以预购的商品房期房做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购房贷款。同样,由于是处于期房阶段,它暂时还不能办“其他权利登记”,所以,就先办该登记。
意义:预先申明,该房屋已经先抵押给我(银行)了,别人不能再主张抵押权了,防止购房人再将该房抵押给别人。
登记申请人是金融机构(银行)和购房人。
当你贷款成立后,银行把钱汇入开发商账户,那个时候,你在网上看到的颜色就是红色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