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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套房变两套赚到了?“双拼房”买卖需谨慎

发表于2013-07-11

经中介介绍,深圳市民徐先生看上了某小区一套“双拼房”。这套房子由相邻两间小套房组成,既联系紧密又相对独立,十分满足徐先生一套自住一套买给父母住的要求。一次购买行为,一套房变成两套,这样的买卖似乎十分划算。然而在现有的地产行政手段下,双拼房本质仍属于两套房,根据以家庭为核算单位的国家二套房贷政策,当这样的买卖遭遇银行贷款时,就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麻烦。

发表于2013-07-11

双拼房当一套房买卖行不通
 
经深圳某中介公司居间介绍,徐先生夫妇看上了位于福田区某小区的一套双拼房。这套房子由两套相邻却又相对独立的小套间组成。十分满足其家庭需求。很快,在中介公司的牵线下,买卖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
 
商定好价格后,买方徐先生夫妇分别与业主李先生签订了《房产买卖合约》,以各140万,总价280万购买李先生所有深圳市福田区某小区相邻双拼房,合同约定签约时支付定金10万元,每套各5万。卖方李先生需10日内做全权委托公证给担保公司融资赎楼,50日内赎出楼,买房徐先生夫妇30日之内支付首期款56万,每套各28万元,包括购房定金,余款按揭支付。

 

 

发表于2013-07-11

意识到双拼房的特殊属性,双方还约定了一些额外条款。
 
买卖双方同时在备注条款中约定:因政策原因贷款无法贷到八成买方须向卖方购任意一套,同时扣除定金10万元,买方须再付给卖方130万;此(另一)合同自动取消,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但合同并没有就买方仅购一套需要对两房共用客厅及门前花园的隔离还原事宜予以约定。
 
合同签订后,买方如约支付卖方定金10万元,后经咨询银行得知,因双拼房本质仍属于两套房,根据以家庭为核算单位的国家二套房贷政策,徐先生夫妇根本无法做到双拼房总价的八成贷款。

 

 

发表于2013-07-11

无奈之下,徐先生只好委托律师致函卖方:买方决定购买双拼房其中一套,放弃另一套,已付两房定金全部视为决定购买的一套购房定金,另一套《房产买卖合同》自动解除;请于5日内对双拼房共用客厅及门前花园予以隔离还原,并保证隔离后的房屋面积与其房地产证一致,隔离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逾期赎楼已构成违约,请务必于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买方所购房屋的赎楼义务;在卖方完完成赎楼并将双拼房隔离还原之前,买方的首期款监管义务相应顺延。
 
接函后,卖方通过中介公司主动找买方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两份合同均予以解除不再履行。

 

 

发表于2013-07-11

买方购买双拼房等于同时购买了两套房,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规定,对于一套房、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都有严格规定。购买双拼房,其中一套房屋只能按照二套房贷款政策进行按揭贷款,会超出很多购房者的预算。因此,购房者购买双拼房时务必要予以重视,以免按揭不成导致违约赔偿。

发表于2013-07-11

知名房产律师张茂荣表示,买卖双方应当在购房合同中,对仅能购买双拼房中一套的情况下双拼房的隔离还原事宜予以明确规定,如无特别约定一般应视为卖方的义务,对卖方十分不利。

发表于2013-07-11

对此,张茂荣律师提醒,买卖合同中业主完成赎楼的义务最起码应约定在买方监管首期款之后,否则极容易导致赎楼完成后由于各种原因买方不能购买的情况,给卖方造成惨重损失(本案中就是卖方赎楼义务在前,买方监管首期款义务在后,卖方不完成赎楼构成违约,先赎楼又担心买方不能顺利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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