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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你确定你有资格买房子?

发表于2013-03-21

虽然已经连续7年多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是在买房时,丁先生还是被告知他的购房资格的审核没通过。这让丁先生十分不解,因为他连续缴纳社保的年限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5年。为解开心中的谜团,近日,丁先生先后找到了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障、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咨询。最后他被告知,他的购房资格的审核之所以没通过,是因为他所缴纳的社保中缺失了在社保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养老保险。


或许,丁先生这样的遭遇在现实中并不多见,但是,像丁先生这样,因为一点点差距而与购房资格擦肩而过的人却并不少见。与那些从未缴纳过社保,或者刚刚缴纳社保不久的人相比,错失购房资格对他们来说更加可惜。因此,业内人士建议,在限购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这部分购房者的权益应该得到区别对待。那么,在当前楼市限购的市场环境下,有多少购房资格需要梳理?坊间流传着这样那样取得资格的手段真的可行吗?为了找到答案,本报《广厦时代》专程跟随丁先生跑了几个相关部门,并且对不同类型购房资格进行了归类、分析,以及对种种不符合程序的资格取得办法进行了风险测试……


发表于2013-03-21

交了7年社保因独缺养老保险导致审核没通过


求证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律师事务所


直击跟买房人一起寻找资格


一位来北京闯荡多年的丁先生向《广厦时代》反映,自己认为万无一失的购房资格意外丢了,相关部门给出的解释是未连续缴纳5年社会保险。这让丁先生十分不解,因为到目前为止,他在京已经连续缴纳了7年多的社保,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5年期限,怎么会没有购房资格呢?


为了一探究竟,近日,我们跟随丁先生一起到相关部门进行了咨询,帮助其寻找购房资格。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介绍,丁先生的审核之所以没通过,是因为他的社保中独缺了重要的养老保险。


发表于2013-03-21

意外:计划中的购房资格丢了


据丁先生介绍,本来他计划将自己唯一的住房出售之后,再换一套新的改善型居所,可谁知,他的老房都卖了,新房的定金也付了,最后却被相关部门告知,并不具备购房资格。


据了解,他看上的那套商品房,无论在户型上还是配套上都好。于是,看房当天,他不假思索地就把定金交了。可谁知,在他把定金交完后的第6天,也就是2月28日,当丁先生满怀信心地等待着自己的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并正式购房时,却被告知他的购房资格审核没有通过,原因是他并不满足连续缴纳5年社保的规定。


这个解释让丁先生十分不解,因为到目前为止,他连续缴纳社保的年数已经达到了7年以上,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5年期限。那丁先生的购房资格为什么没通过呢?最后,实在想不通自己为什么被拒的丁先生决定去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障讨个说法。


发表于2013-03-21

无奈:被拒因为未缴纳养老保险


可是令人颇感意外的是,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障的工作人员在社保缴纳记录中查询后确认,丁先生的确满足已经连续缴纳5年社保的规定。这让丁先生更加摸不着头脑,既然自己已经连续5年在北京市缴纳社保,那为什么自己的购房资格审查会通不过呢?


对此,丁先生认为,既然自己的社保没问题,那么问题一定出在购房资格的审核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是,次日上午,丁先生来到了位于五棵松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可是,在丁先生自报家门,说明来意之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保安将丁先生拦在了门外,无论如何也不让丁先生进去。最后,在丁先生的百般恳求下,保安才允许丁先生用他们的固定电话,和里面负责购房资格审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据审核人员介绍,从表面上来看,丁先生的确已经在京连续缴纳了5年社保,但是实际上,在丁先生所缴纳的社保中,其他几险皆有,唯独缺了在社保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养老保险,因此,丁先生并不具有购房资格。


对于审核人员的解释,丁先生并不认同,他认为国家的相关规定只是要求连续缴纳5年社保,并未要求缴纳社保时五险必须交全,或者某一险种必须缴纳,既然国家并没有这样规定,那么自己不缴纳养老保险也无可厚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也不能因此而剥夺他的购房资格。


发表于2013-03-21

律师:双方都有依据应协商处理


那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丁先生给出的解释到底孰是孰非呢?对此,我们专门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振军。


据李振军介绍,其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丁先生给出的解释都有其合理性。因为,人们传统意义上理解的社保有“三险”和“五险”之分,“三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而“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但无论是“三险”还是“五险”都包含有最基本的养老保险。因此,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据此认为丁先生不具备购房资格有一定的道理。


但是,李振军律师同时指出,国家关于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中,的确没有硬性规定缴纳社保时五险必须交全,或者某一险种,例如养老保险必须缴纳,这是该规定所存有的一个缺陷,因此,丁先生据此认为自己的购房资格不应该被剥夺也有其合理性。在这种各有依据的情况下,双方最好能各退一步,通过协商来解决此事。

离职空档期社保空白

外地企业派京人员社保在外地

工作很多年但从未办居住证

限购前买房改善时受阻……

多少种失误令买房人错失买房机会

买房你有资格吗?


发表于2013-03-21

案例二:


由外地派遣到北京所缴纳社保属外地


从2008年年初到现在,于先生来北京工作已经有5个年头了。两年前,于先生认识了现在的女友并准备结婚,于是小两口计划购置一套婚房,但恰逢当时商品房限购令刚刚出台实施,两个人所缴纳社保年限均没有达到政策要求,于是此事便被耽搁了。


虽然不够购房资格,于先生却早已经开始马不停蹄地奔波于各个楼盘之间。一年前,当他的合同期满时,为减少人力成本,公司突然宣布要将他们那批入职人员的合同全部转到一家深圳的劳务派遣公司,但公司保证他们会跟其他员工同工同酬。于是于先生没多想就与公司签了协议。


今年春节刚过,于先生就拉着女友来到置业买自己看好很久的房子,然而置业负责人告知,他并没有购房资格,因为他所缴纳的社保在深圳。得知于先生的遭遇,同来购房的刘女士告诉于先生,由于于先生一年前与公司签了劳务派遣协议,于是于先生的社保被合法转移到了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这时,于先生才恍然大悟:“都怪自己当时这方面的知识太缺乏了,眼看就要满5年缴纳年限了,这下安居的梦想又要破灭了。”


发表于2013-03-21

案例三:


限购前买房想改善时无资格


唐女士和先生于2006年在北京购买了一套两居室作为两人结婚时的婚房,最近唐女士得知怀孕以后,夫妻俩就想为即将出生的孩子添置一间婴儿房,于是商量着将现在的房子卖掉,再购置一套三居室。


而令人苦恼的是,唐女士的先生在工作两年后便自立门户做起了服装生意,从此所缴纳社保也出现了“断点”,而唐女士自生育后就在家做全职太太,并未缴纳社保。


“即使我们重新开始缴纳社保,等有了购房资格再去买婴儿房的时候,孩子也已经5岁了。”谈及此事,唐女士颇感无奈。


发表于2013-03-21

警告别为资格冒风险


据了解,目前,像上述与资格擦肩而过的购房者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为获得购房资格,不少错失购房资格的购房者不惜和具有购房资格的北京人“假结婚”。另外,还有很多不具有购房资格的“北京人”纷纷通过补办社保、假离婚、假借公司名义购房等手段“曲线购房”。那么,这些规避限购政策的购房手段安全吗?其背后又隐藏着哪些风险?为了揭开这些“曲线购房”手段背后所隐藏的隐患,本期,《广厦时代》就这些问题与专业的地产律师进行了沟通。


现象一:以公司名义购房


王先生来北京已经打拼多年,目前在北京有一家自己的公司。虽然早些年王先生已经购买了一套住房,但是出于改善居住环境的需求,近期,王先生准备再买一套稍微大点的住宅。可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目前王先生已经没有了购房资格。后来,在朋友的介绍下,王先生得知自己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再购买一套住房。


隐患:须缴纳不少税费


在限购政策仍未取消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购房正在流行。但是,据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王庆伟律师介绍,以公司名义购房除了存在需缴纳的税费明显增多这一问题外,还存在着无法将所购买的房屋列为个人财产的问题。


“以公司名义购房,房产就将被视为公司固定资产,需要每年列入财务报表计算折旧。另外,一旦公司财务状况出现问题,房产也有可能被抵押、变卖等来弥补欠债损失。即使用于购房的公司是以本人名义注册的公司,但要想把公司购房转到个人名下,也必须通过转售程序,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这不仅要多缴一次税,而且还必须符合外地人连续5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购房条件。如果不具有这样的条件,‘曲线救国’置办个人房产的愿望最终还将落空。”王庆伟律师补充道。


发表于2013-03-21

现象七:通过伪造完税凭证买房


与小张类似,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小崔也想在家人的帮助下,在北京购买一套一居室的小户型,但是与小张一样,由于刚参加工作后不久,小崔同样不具备购房资格。那该怎么办呢?针对小崔这种状况,有中介机构声称,可以帮助小崔通过伪造5年的完税证明的方式来获得购房资格。


隐患:有可能带来处罚


针对伪造完税凭证买房这种购房方式,王庆伟律师认为,与补缴社保相对应的是,伪造完税凭证买房有可能给相关人士带来处罚和刑事责任。首先,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1条的规定: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完税凭证属于税务机关公文,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庆伟律师介绍说,个人所得税是否缴纳,在税务机关的征缴系统中一目了然,查询也十分便捷,因此,这种规避限购令的方式风险是巨大的。


发表于2013-03-21

审批资格还这么麻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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