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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宜昌暴雨过后又见高温,“带薪高温假”离我们还有多远

发表于2013-08-13

极端高温和其他自然灾害一样,给民生造成巨大困扰,给公众尤其是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巨大威胁。那么,‘带薪高温假’为何只是极少数企业职工的‘福利’,而不能引起大范围的效仿呢?


40℃!41℃!42℃!43℃!没有最高,只有更高,持续高温酷暑天气,让中国三分之一国土进入了“烧烤”模式,气温不断创几十年极值,多地发出最高等级的高温红色预警。上海今年夏天已出现10余人非职业中暑死亡,浙江等地还出现了罕见的“热射病”,患者体温超过40℃、生命垂危。在高温酷暑之下,最大限度减少甚至停止户外作业,加强劳动监察,保障民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成为防御高温的当务之急。而在极端高温条件下,浙江部分企业推出的“带薪高温假”立刻引发各界关注,给燥热的酷暑增添了心灵上的清凉。


杭州一家大型电子企业给公司近千名员工集体放了10天的“高温假”,其间工资、高温补助等照常发放。“‘带薪高温假’已经实施了五六年了,我们将假期安排列入年度生产计划中,有计划地推行高温假,并不影响生产。”“公司给员工放‘带薪高温假’,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种‘减负’,可以利用这段时间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等工作。而员工假期回来心情好,工作积极性也更高,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双赢。”从这话语中不难看出,放“带薪高温假”不仅是一种人性化的举措,有利于企业员工身心调节,还有利于企业高效运转,由此可见,“带薪高温假”无论是对员工还是对企业来说,都是值得推崇的双赢之举。然而,这样的福利对大多数劳动者来说,目前还只能是艳羡一下而已,在很多工作环境艰苦的单位,劳动者得到的只是廉价的冷饮,别说“带薪高温假”,甚至在40℃以上露天作业时,获取高温津贴都是奢望。不仅如此, 由于高温天气下,“宅经济”“高温经济”呈快速上涨态势,一些户外工作的劳动者,如快递员、送水工、空调安装员等反而更加忙碌。


极端高温和其他自然灾害一样,给民生造成巨大困扰,给公众尤其是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巨大威胁。7月30日,国家气象局今年首次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高温)Ⅱ级应急响应”,以应对近期极端天气。由此可见,从国家层面看,已承认极端高温是一种自然灾害。那么,“带薪高温假”为何只是极少数企业职工的“福利”,而不能引起大范围的效仿呢?首先,“带薪高温假”给企业带来的成本很高,多数企业不愿意舍弃利益为员工放假。有人为一家放“带薪高温假”的服装厂算了一笔账:7天的产值,算上补贴费、厂房空置费,损失达100多万元。因此,要不要在极端高温条件下为体恤员工放“高温假”,成了企业的一个“良心活”。其次,单位和职工的地位并不对等。在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作为劳动者,大都担心争取高温福利会威胁到自己的“饭碗”,很多人不想吃“哑巴亏”。最后,也是至为关键的,因为“带薪高温假”目前并未形成一种明确的有法可依的机制。“放”与“不放”,多半是企业高层的权力,能否享受“带薪高温假”更像是老板的恩惠。当然,从全国范围为“带薪高温假”立法也存在一些现实困难。比如,因为中国幅员广阔,同一个气温各地人群的感受会有差别,各行各业也有不同的特点,公共交通行业、餐饮零售行业、电力煤气企业以及维持社会秩序的交警、保安,要都享受“带薪高温假”也不现实。但这并不是说,各地不能因地制宜适时制定“带薪高温假”制度。


事实上,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无“高温假”的相关规定,但是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则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同时这个管理办法规定了高温下工作要享有津贴的原则:“劳动者35℃以上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及不能采取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应发放高温津贴。”然而,遗憾的是,在现实操作过程中,这些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却往往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在一些地方甚至变成了一纸空文。劳动者高温权益被架空的原因,主要还是在于为劳动者维权机构的无力和执法不够。因此,我们固然可以畅想“带薪高温假”的实施前景,但最迫切、最务实的,无疑还是把现有的制度执行好、好。


发表于2013-08-13

没有最高 只有更高

发表于2013-08-13

求高温假

发表于2013-08-13

热死了

发表于2013-08-13

无高温假的规定啊

发表于2013-08-13

发点降温费也可以啊

发表于2013-08-13

很远很远

发表于2013-08-13

高温假不是我们的专利

发表于2013-08-13

宜昌真的要热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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