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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东景家园门前未修路 曾今承诺成泡影

发表于2013-02-18

  在网上看到的新闻,原来是个历史遗留的问题,也不知道现在解决了没有?以下是来自襄阳某房产网站的新闻原文:


  “2分钟能步行到五一广场”,这是不少业主选择伍临路7号东景家园这一楼盘的原因,其充满诱惑力的广告词让他们对今后的新生活憧憬不已。但没想到交房时,新房却让业主们心里添堵,原来该小区门口连一条出行的道路都没有修建好。小区大门口被渣土围着,无法进出。本报记者赵姝摄

交房时竟没修出行道路

2012年12月4日,业主郝先生找到本报投诉,称他为了房子的事儿已经三天没有去工作了,这个新房完全打乱了他的正常生活。

2011年5月,郝先生在伍临路7号的东景家园购买了一套新房,签订合同后,郝先生高兴不已,就等着2012年年底交房了。

今年11月27日,眼看着快要到交房时间了,开发商在媒体上刊登了一条公告。公告上写着,“东景家园已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业主需在11月30日至12月1日间收房,若逾期不办理,也视为已收房,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郝先生表示,除了这条公告,他没有接到任何短信和电话告知。而据他所知,这个楼盘的很多业主并不长期居住在宜昌,很少有人能看到这个公告,并且公告就刊登了一天。“按照开发商的说法,现在我处于违约状态”,郝先生无奈地说道。

业主们在不明不白的情况下成了违约,对于开发商的做法非常不赞同。他们表示,不仅开发商在交房时没有完全履行告知义务,而且楼盘根本不具备交付的条件,最明显的一条就是没有出行道路。

发表于2013-02-18



与开发商两次协商都无果



“我们是诚心诚意找开发商来协商,可开发商跟我们签订了两次协议,最终都没有兑现。”郝先生拿出两份协议,记者看到,12月1日下午,开发商代表陈先生和业主签订了“关于东景家园交房的相关问题说明”,上面加盖了房地产公司的公章,开发商代表和业主代表的签字。

双方约定:开发商需在媒体上撤销交房公告,并延迟交房时间至承诺道路修好时,开发商交房时需提前电话通知业主;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此外还约定了虚假广告责任、物业费和门牌号码等问题的解决方案。但开发商并未在约定时间内履行约定,也没给予准确的答复。

12月3日,业主再次找到房地产公司协商,与该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在第三方见证的条件下再次签订了业主意见书,明确了第一次约定时的条款,并要求与房地产公司企业法人直接协商。尽管业主们的约定条款一再细化,但该房地产公司再次未在约定时间内履行协商约定,也未对业主进行任何解释。

12月4日,业主再次找到了房地产公司,而此时他们还是没能见到该企业法人。

发表于2013-02-18



道路规划了但还未修建

12月4日下午,记者也参加了业主与开发商的协商,并有住建委工作人员的第三方见证。

住建委工作人员解释道,该小区门口确有一条规划道路,城市规划图上也有显示。这条道路如果畅通,步行至五一广场只需2分钟,但该道路属于市政规划道路,还未开始修建,修建时间也还未定下来。

开发商代表仍旧是此前第一次签署约定的陈先生,他告诉记者,他提出的协商条件为,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内容部分撤销,承诺的市政道路会联系政府部门尽快修建,另将新修一条供人车出行的道路,约480米,三个月内完工,并把交房时间延长至三个月后,其中的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但对于开发商的说法,业主并不同意,首先,陈先生虽是开发商代表,但不是开发商公司法人代表,业主们十分怀疑陈先生承诺的法定效力,另外原来广告上承诺的道路什么时候修建完工,并没有给予明确的答案,他们也不能接受。

而记者也试图联系该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但并未联系上。

在参与协商的办公室里,至少有50人以上的业主,记者了解到他们大多原本不住在宜昌城区,但为了协商解决出行道路问题,一次又一次地赶到城区来,只想为自己的新房讨一个说法。

12月8日,记者再次了解到,又有一位房地产开发商代表与业主们约定在12月10日再次协商,而面对如此现状,业主们也感到非常困惑和无奈,不知道自己购买的新房何时才能顺利入住。

发表于2013-02-18

楼主你的消息太之后了,那条路现已经修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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